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赛西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3、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5、上述议案1.00和议案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6、上述议案3.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登记。
(4)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与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33,00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另外,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讯驰技术有限公司产生日常关联交易234,70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采购设备、接受服务。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及回避情况如下: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电子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租赁业务、仓储服务业务、智能交通系统,移动出行服务,智能网联系统及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汽车相关零部件、组件、套件销售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进出口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资企业,公司董事TAN CHOON LIM(陈春霖)与高大鹏均担任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股权(天津)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充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对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不能履约的可能性较低。
(4)经营范围:各类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及线路板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提供技术服务,模具设计制造及产品组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贸易。
公司董事李兵兵及监事夏志武均担任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原材料产品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1)公司住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演达路6号2号厂房(1期厂房)1楼
(4)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改造、安装调试:工业及家用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化生产线、工装夹具及零件、控制系统及软件,提供技术服务及设备进出口。
公司监事夏志武先生担任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自动化设备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电子的零部件、软件算法、通信模组的开发与销售,传感器模组、嵌入式软件的开发与销售,汽车电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与关联公司同属惠州市创新有限公司控股或间接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软件开发服务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机电安装、航天航空、通信、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设计咨询;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代理与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报价、评估、审计咨询;建设工程信息咨询、中介服务(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新技术开发;开发、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设备。
公司监事夏志武担任惠州市德赛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经营范围: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公司副总经理段拥政先生担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原材料产品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配件、电池材料、动力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大数据、物联网、通讯相关领域产品的配件及设备、新能源产品、自动化设备、高精模具及生产线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实验室检测及技术服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软件开发及销售;燃料电池、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研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关联公司同属惠州市创新有限公司控股或间接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外包加工服务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经营范围:大型组合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池包、储能产品、分布式能源产品、太阳能产品、风能产品、超级电容、新能源相关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测试、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厂房租赁,集成电路、芯片模组及其系统软硬件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公司与关联公司同属惠州市创新有限公司控股或间接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对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不能履约的可能性较低。
(1)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科路366号、川和路55弄4号501室
(4)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汽车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系统集成,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软件开发服务的风险低,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
公司副总经理段拥政先生担任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原材料产品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向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提供劳务,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租赁服务和销售设备,产品销售价格、租赁服务价格、劳务服务价格与设备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向公司销售塑胶产品,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向公司销售自动化设备,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深圳市恒讯驰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向公司提供软件设计及咨询服务,服务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惠州市德赛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向公司提供厂房建设的管理咨询,服务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向公司销售汽车电子原材料,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向公司提供外发加工服务,服务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向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向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服务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向公司销售汽车电子原材料,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对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诚信、公开、公平为原则进行具体协商,并同意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交易价格、金额及内容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5,2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相关事项相关担保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其他担保事项的决策及合同文件签署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6.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移动有源多频带天线、电缆组件和相关电子产品以及类似的活动,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截止2022年9 月30日,德赛西威德国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427.16万元,负债总额13,206.67万元,净资产2,220.48万元,2022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20,582.22万元,利润总额为-1,256.11万元,净利润为-1,257.10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8.截止2021年12 月31日,德赛西威新加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670.81万元,负债总额5,231.90万元,净资产2,438.9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841.81万元,利润总额为429.60万元,净利润为373.16万元。
截止2022年9 月30日,德赛西威新加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764.56万元,负债总额5,744.25万元,净资产4,020.30万元,2022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25,008.51万元,利润总额为1,427.86万元,净利润为1,427.86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8,307.76万元(以2022年11月30日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0%。2022年度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在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然有效。2023年度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23,507.76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3.13%,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TAN CHOON LIM (陈春霖)、高大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四个子议案:
公司与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讯驰技术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5,2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相关事项相关担保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其他担保事项的决策及合同文件签署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上述第1、2、3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3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独立董事对第1、2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特定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12月20日,神华实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同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神华《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神华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神华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神华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神华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神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开云 开云体育APP开云 开云体育APP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