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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企业管理制度大全(全套)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12-05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 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 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 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1.房屋及建筑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 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 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 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1.房屋及建筑物 35 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 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5 年; 4.其他设备 5 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 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 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的固定资产,应以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 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 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 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 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 1 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2.物业已移交给物业部门管理的,由物业部通知工程部安排施工。施工队伍由工程安排,不 得由业主选择。并向业主收取 5%的施工管理费。

  第二百八十条 工程竣工后,在 1 年的维修保养期间,物业部门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应 及时向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

  第二百八十一条 正常使用期(不含保修期),业主装修,应先报物业部门审查批准。如有 大的改动影响结构安全或影响相邻住房使用功能的,先由物业部门会同工程部审查,报经理和总 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 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 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 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 计事务。

  第三百一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 工作。

  第三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属下各单位进行制度、纪律、财务及法律监督; 2.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进行审计; 4.指导监察部的工作,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 5.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检举、控积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七十六条 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 统一订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一百七十八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 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七十九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 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 万元以上的,各单

  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 1 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 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 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

  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

  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 1000 元以下者(含

  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 [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一百六十二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 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六十四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 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计 划财务部。 第一百六十五条 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六十六条 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 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七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 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 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 报销,1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 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 销,2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 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八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 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 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二百五十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 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3.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在季度前 10 天,提出下季度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复核,经理审定 批准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拨款。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用款(含备料款、实物量和形象进度),须经工程部复核,经 理审定后批准后,财务部才能拨款。

  5.工程决算。按预、决算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并经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才给予决算。 第二百六十九条 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管理负责人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含工程、设计人 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办公室向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验收。 2..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工程部负责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重要施工日记、图纸会审 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材料化验与试验报告、现场验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图等)移 交办公室,办公室将有关资料综合整理后按规定时间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经审查验收后按分级管 理范围进行管理。 3.验收后的工程项目,由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指示分别作出:商品房销售、自用、合资合作 或出租等经营安排,并授权物业管理部门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百七十条 技术档案管理。技术档案(包括合同、协议)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1.收集、保管工程项目的原始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图、征地协议、合作用地协 议、拆迁证、 建筑许可证、开工证和建设许可证等。 2.工程开工前向市(县)城建档案馆办理有关手续,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向市(县) 建档 案馆报送档案。 3.协同地盘管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保管工程项目的全套竣工资料(包括 设计变更、机电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三百一十三条 公司每年一度对工业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检查证定范围包括维护、人 才培训、职工福利等各个方面,公司将根据评定结果奖优惩劣,并向公司通报。

  第三百一十五条 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 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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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五十二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百五十三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三百五十四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百五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 密。 第三百五十六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 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百五十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

  第三百四十三条 各企业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 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每月将员工出勤奋情况汇总后报财务部门扣罚工资、奖金。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主管部门 的领导批准,4 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部门主任、部长、下属公司经理(含主持全 面工作的副职)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 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百六十八条 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三百六十九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

  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百七十条 各企业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任,要敢抓敢管,不能无原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 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 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 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 帐。 第三十八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 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 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 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工厂、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Kaiyun App下载 全站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7.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拾建筑物; 8.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三百七十三条 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产志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

  说明 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 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 的界限及其关系。本文就管理细则、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部门经济责任制度、管 理者经济责任制度及其文本格式分别加以说明,可直接修改使用。

  经表扬奖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予以批评处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百三十四条 监察部负责对总经理聘任的员工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应经总经理批准。 审查后应及时作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不服监察部处理意见的员工,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 10 日内向监察委员会申诉,由监察委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报销凭 证核准报销。

  第一百三十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 200%、假日按日工资 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会审查处理。 第三百三十五条 监察委员会、监察部查处员工违法违纪问题时,各单位及接受调查的员工

  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在提供情况及材料。 第三百三十六条 对员工的审查必须公正、客观,作出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三百三十七条 员员工违纪应受纪处分的,由的部门处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 员工违法应负法律责任的,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应将案情转报司法机关依

  第一百八十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一百八十一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 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一百八十二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三百六十五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第三百六十六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百六十七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 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百一十八条 监察部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2.对除董事会任命以外的所有员工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第三百一十九条 监察委员会设审计师,监察部设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 第三百二十条 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中进行审计、监察时,所有审计监察对象有义务按要求予 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

  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 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八十四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 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一百八十七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一百八十八条 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一百八十九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九十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 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一百九十八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源自文库讲究卫生、文明礼 貌、注意安全。

  第一百九十九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百条 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 等,责任自负。 第二百零一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 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二百零二条 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 11 点前结束,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二百零三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二百零四条 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 手续。

  则放任告迁就。签约时要定明凡外商人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三百七十二条 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各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

  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

  第一百三十一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 1 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 年可探望配偶 1 次 30 天,另按实际 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 1 年 1 次 20 天, 已婚员工 4 年 1 次 20 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 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 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 报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婚假:法定婚假 3 天,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假 13 天,异地结 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三百四十五条 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经 理批准。

  第三百四十六条 旷工 1-2 天的每天扣发 2 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 3 天至 5 天的,扣发半 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 6 天至 10 天的,扣发 1 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 11 天至 14 天的,扣发 1 个月的工资和 2 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 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 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 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一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 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准后,才正式抽设计单位委托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工程部负责,直至完成施工设计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无论是扩初阶段,还是施工阶段,未经经理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 (3)设计室进行设计应遵守基建设程度,对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居住小区、

  工业区规划及市政工程等,在设计室级别范围的,均应积极地承担设计任务:对公司的工程项目, 更应积极组织力量完成。

  第三百零四条 公司对所属开业企业,每季一次向公司提交关于本企业现有规模、效益状况、 发展构想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报告,由工业部在原材料配套、产品展销方面予以协调,并在引进 外资、技术,调整工业布局上给予统筹考虑,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

  第三百零五条 新企业投产,应抓紧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新工人的技术培训、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制定全体员工岗位责任制; 制定各项生产计划、质量指标、消耗定额和考核指标; 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奖惩制度等; 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如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 其他有关保证正常生产运行的工作。 第三百零六条 工业企业每月都要以报表的形式将本月生产计划、质量指标、原材料消耗、 设备完好率、劳动生产率和销售状况等上报工业部整理后呈报总经理。 第三百零七条 工业企业应注重培养自己的技术力量,不断提高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三 来一补)企业应加强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逐步向合资合作和兴办自营工业过渡,在提高企 业档次上下功夫。 第三百零八条 工业企业应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从企业深化改造中挖掘 潜力,创造效益。 第三百零九条 工业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和成品的管理,尽量减少库存,加速,提 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三百一十条 (三来一补)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由我方委派. 第三百一十一条 工业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

  行审查处理。 第三百三十二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 监察委员会接到申诉,应在 10 日内进行审查,15 日内作出决定。原决定正确的,予以维持,

  不正确的予以撤销或变更。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应通知申诉人和监察部执行。 第三百三十三条 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对总经理聘任的员工进行监督、考察。对优秀者予

  第二百三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 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百三十五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 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 业合法权益,又不侵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 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 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百三十七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 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二百三十八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 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 1 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 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百四十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 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 行手续。

  第一百三十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 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 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四十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 1 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 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 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 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 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 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 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 批准的,不得辞退。

  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

  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 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 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监督、重要施工措施的确定以及有关的签证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工程材料的取样检验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所用材料的合格证。 5.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分部、分项的自检、互检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安全施工的各项工作,并组织施工单位防火炳答,质安员每月进进一次

  消防、安全检查。 7.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反映,

  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 控制。

  第二百二十八条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 理有关手续。

  第二百二十九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 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 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 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 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 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 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以 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 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 住宅小区的绿化(树木、花草、草地等)设专人进行管理(负责淋水、施 肥、喷药、剪枝、补种等)。

  第二百八十八条 各住宅小区按实际需要配备若干名水电工,维护供水供电,保证住户用水、 用电和电梯正常运行,统管小区内水电的总表和分表,每月定期向住户收缴水电费。

  第二百八十九条 物业管理处负责维护和管理住宅小区内各项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排水、 排污、路灯、供气、消防等)和生活服务设施,确保各种设施有效和安全。

  (7)凡修改设计,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与主任工程师联审,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8)设计底图、文件及图纸,一经归档,一般不予调用。确实需要,必须经设计室负责人 和经理同意方准调用。

  第二百六十五条 招标、合同、订货。 1.开发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资格审查,由工程部负责调查、摸底,经经理批准后,再向市 (县)主管工程招标部门推荐,若属公司自行招标,则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定标。工程合 同正式签定之前须按审批权限规定上级报准。 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成员 5 人或 5 人以上。(其中 2 名工程师、1 名办公 室负责人、1 名预决算人员、1 名会计)。 3.标底的确定,依规定标底认定权属市(县)审计站、建设银行或有关部门。公司招标小组 人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4.零星工程、单项工程或某些议标项目,由承包单位编制预算,预决算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 审核,报经理批准。 施工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均由预决算人员拟稿,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工程、施工 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经内的(含 100 万元)由经理审批,100 万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元元)由 总工程师审批。2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方 能正式签订。 6.大型机电设备、高级卫生洁具和高级装修材料等物资的订货,工程部将报价、产品质量和 供应商的资信等情况汇总,提出订货方案,订货总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含 50 万元)由公司经理 批准,50 万元至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再由工程部负责实施。以上 所有合同在签定后 1 周内需交财务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百六十六条 工程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令、规定和规范,按图施工,严格执 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2.组织实施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联系并办理水电进场,争取办理电讯进场。 3.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前的图纸会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质量的检查与

  第七十七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 元以下由下 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 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 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要选好项目,节约费用,缩短回收期,提高 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任何,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 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 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 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 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 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 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1000 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的(含 5000 元) 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 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 个月 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 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 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 主任(部长)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四十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 币。

  第四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 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万元的(含 3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 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 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 批;200 万元以上至 300 万元的(含 3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 批;3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含 5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 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 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 元)由总经理审批;2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 万元以下的(含 3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的(含 1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 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 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 5 万美元的(含 5 万美元)资金,其余:10 万美 元以下的(含 10 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至 20 万美元的(含 20 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助理共同审批;20 万至 50 万美元的(含 50 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 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 批。

  2.病假超过 2 个月的,从第三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 年工龄发 50%,2 年工龄发 60%, 3 年工龄发 70%,4 年工龄发 80%,5 年工龄发 90%;

  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七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 5 年的发 50%,工龄 5 年 以上的发 80%。

  第三百五十一条 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决定,下属公司、企业经经理批准,决定加班工作、 生产的,加班 1 日增发给 1 日工资或安排补休 1 日;加夜班的,3 个夜班按 1 日计。

  第二百五十五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 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 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 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 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三百六十三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

  予以除名。 第三百六十四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

  发、传递、保管。 第三百五十八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三百五十九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三百六十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

  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百六十一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500 万元的; 100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 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 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 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二百二十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 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 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 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 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百二十一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 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二百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 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 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电脑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 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 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一百七十条 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得将信息载体带出 电脑室。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 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 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 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 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二百五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 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 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 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二百九十九条 项目洽谈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项目预报表,连同合营意向书(合同书) 和可行性报告,经工业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呈并上报。

  第三百条 所有项目洽谈均应及时出纪要报公司领导参阅,以便领导随时了解项目进程。所 有谈判资料,包括客 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样品和介绍材料,工业部应有专人存档保管。

  第三百零一条 新工业项目从立项、报批到领取营业执照,由工业部负责完成。 第三百零二条 新项目的筹建工 新企业的筹备给负责,工业部协助制定并监督计划的 实施,直至生产正常运行。 第三百零三条 项目移交新企业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室归档。 工业部存留 1 份副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 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 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 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 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 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 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 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 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 的界限及其关系。下面就管理细则、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部门经济责任制度、管 理者经济责任制度及其文本格式分别说明。

  第一百零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 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为更好地按照公司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引进、开发高技术高效益的工业项 目,并加强对公司现有工业企业的管理,行制定本制度。

  第百九十三条 公司设工业部,作为总经理领导下职能部门,负责新工业企业的引进和新技 术、新产品的开发,并负责管理和协调公司下属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

  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

  意改变。 第四十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

  第四十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 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

  行。 第五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5 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育假: 1.女 23 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 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 30 天; 2.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 120 天;难产可增加 30 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 90 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 21 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 1 周岁,哺乳 期间发给 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三十四条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 1 天; 2.放环休息 3 天; 3.男结扎休息 7 天; 4.女结扎休息 21 天; 5.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休息 15-30 天;流产后结扎增加 21 天;流产假期 1 年内不能超过 2 次; 6.怀孕 4 个月以上引产休息 42 天;引产后结扎增加 21 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Kaiyun App下载 全站时,丧假 3 天;异地奔丧的适 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 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 100%日工资。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 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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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 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六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 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由 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 50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 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100 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 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 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 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 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 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第三百二十九条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每半年对公司下属各企业进行一次法纪检查,主要检查 各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董事会决定的情况。

  第三百三十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考察、监督。对优秀者予以表扬奖 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予以批评处罚,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百三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应经董事长批准。 审查后应及时作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不服监察委员会处理意见的职员,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 10 日内向董事会申诉,由董事会另

  第二百九十七条 工业部收到来自国内外企业(或个人)的项目建议书,应一律给予符复。 一般项目,工业部部长 2 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有必要接受作进一步调研。重大项目,及时呈请上级 主管领先审定。经确定暂不接受的项目,最迟 5 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项目建议人应表示谢意, 关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二百九十八条 经认可立项的项目,由工业部组织洽谈,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线

  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 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 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 唯贤。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 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二百一十八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百一十九 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 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100 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10 万元的;

  第二百九十条 各住宅小区建立保安队伍,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确保小区交通安全 和生活安全。

  第二百九十一条 物业管理处每月定期向住宅小区内各住户、用户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 务费的改费标准由公司按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处执行。物业管理处每月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及停车 费费、水电费等应按规定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准贪污,不准截留挪用,违者依法处理。

  (4)设计室对外承接设计任务时应与建设单位办理设计项目任务委托手续。建设单位需向 设计室提供下列资料:当处基建计划指标或其他有效文件,建筑红线图、设计要求与工艺资料, 地形图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等。设计室设计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 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 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 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 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 1 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四十七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 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 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四十九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 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 1 个月工资。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

  第二百九十四条 工业部引进和开发新的项目,应符合市县产业结构和公司工业发展的总体

  规划:高新科技开路,独资合资项目领先;发挥地理优势,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发展拳手产 品,组建专业集团。公司工业发展的方向为:新的计算机技术、新电子产品、新材料、新技术、 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机电自动化、生物工程等。

  使用期间业主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物业部门应立即通知工程部于 24 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 不得推迟拖延,影响信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公司根据各住宅小区的特点,建立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对各住宅小 区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

  第二百八十三条 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处配备必析基层领导、管理员、保安员、水电工、 清洁工等,对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百八十四条 住宅小区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 管理业务,为住户提供优质服务,把小区管理好。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管理处要保证住宅小区总体的美观、整洁和符合规划,严禁各种违章 改建和搭建。

  第二百八十六条 物业管理处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楼梯和公共场所(设施)进行管理 和清洁,设立果皮箱和垃圾收集清运点,保持住宅小区清洁卫生,创建文明卫生小区。

  第二百七十一条 商品房的销售,由经营部组织,办公室予以协助,销售的策略、平均售价、 售楼日期等由经营部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百七十二条 商品房的销售,除按规定售楼花一次性付款、享有九折优惠成品房(以工 程开工后计算)一次性付款享有九五折优惠外,其余均 不得享有优惠。特殊情况,售楼花一次性付款九折以下(不含必折)、成品房一次性付款九五折 以下(不含九五折),分期付款享有折头优惠的,一律经经理核准,并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 才能办理。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 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六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六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3 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 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 管。 第六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 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 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 万 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至 30

  第九十九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 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 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至少 15 年。 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 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纲,它是根据章程的规定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具体化、规范 化要求。内部管理细则不同于企业章程。内部管理细则着重于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对外不具有法 律效力,它只能靠行政管理权力保证实施。企业章程不仅调整企业内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企业 的外部关系,对内对外都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权力要保证它的实施。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规章制 度的一种形式,但它同其他单一的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单一的规章制度只能调整局部关系 和行为,内部管理细则调整的是企业全局的关系和行为。

  合理处理。属现场管理人员人为造成的工程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奖 罚制度进行奖罚,触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并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度作出签证。 9.解决协调好 2 个以上建筑、安装单位的施工交叉和矛盾。 10.对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认真组织调试,严格把关。 11.负责工程维修。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时提出的维修(返工)项目要及时完成,督促 施工单位对在合同保修期内出现的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 预算、决算。 1.编制和复核零星工程、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或某些招标、议标项目的预算。 2.复核工程决算书。工程部负责人先审,再由经理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总会计 师、市(县)审计站或建设银行审定。 3.计划内的室外工程、零星工程,总造价在 5 万元以内的(含万元),由工程部和办公 室负责人联合审批,5 万元经上的由经理审批。 第二百六十八条 工程款。 1.工程款根据已按审批权限批准的合同所规定的时间、金额按程序由经理签署后方可汇出。 2.工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工程进度和市计划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的年度、 季度用款计划,由经理审定,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或计划财务部组织资金。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 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五十八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 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二百六十三条 计划、立项。 1.计划。公司(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的年度房地立开 发计划和预测本年度在建工程完成情况,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国家计划部门, 申报基建计划。 对未列入年度市有关部门办理补充计划和立项手续,关负责跟踪与落实。 基建统计报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与上报。 2.立项。凡自有土地或合作、合资、投标等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均由办公室负责立项报批, 工程部予以配合,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立项,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由经理批准:100 万元至 200 万 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工程师批准:2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凡未按上述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的,不得立项,不得签定合同或协议。否则,造成经济损失 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 前期开发与规划、设计。 1.前期开发。办理用地红线、征地、合作或合资的谈判,联系缴纳地价和市政配套费、拆迁, 委托测量与勘探、委托规划与设计(扩初阶级)等前期工作及有关报批事项,均由办公室负责。 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亦由办公室草拟,按审批权限规定上报审批。 2.规划、设计。 (1)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凡公司设计室自己能够承担的均由设计室承担,设计室承担 不了的,才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 (2)委托设计采用投标方式。规划设计委托前,办公室要编写设计项目委托书,经经理批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或 企业管理者),并不是事无巨细地亲自组织和指挥企业的一切工作,而主要的是保证企业经营管 理步入正常轨道,经规范化、制度化的东西加以引导和约束。由此,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 对于一个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法处理。 第三百三十九条 员工不服公司处分决定的,可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向上级主管关申诉。

  第三百四十条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三百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 勤方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 外出办事须经本企业、部门负责人同意。

  (6)统计管理由经理持,每年 11 月份制定第二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经营计划,要求全员关心、 促进经营计划的完成,生产统计报表应保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经设计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 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七十二条 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严禁将电脑用开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 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 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百七十三条 销售方案由经营部牵,会同工程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根据楼 层、方向等因素确定每单元的明细价格,经经理审定,报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 售楼的所有宣传资料,包括售楼书、售楼广告等,由办公室同经营部拟稿, 原稿由经理核准,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委托付印。

  第二百七十五条 销售商品房的申报手续,含预售楼花、境外销售批文、外汇管理局批文、 公证、按揭委托和产权证等,由办公室负责会同经营部、财务部办理。

  和发生的重大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因负责人失误、上当受编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需追究 经济责任。触国家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工业企业有权对公司工业的发展和工业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有义务 将了解到的合资合作意向推荐给工业部。对引进工业项目、促进公司工业发展的有功人员,公司 将给予嘉奖。

  第二百零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 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 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 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二百一十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 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 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百一十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 文本。 第二百一十四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 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

  第三百二十一条 审计每季(或半年)审计公司财务状况 1 次。主要审计专项基金和重大资 金使用、成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三百二十二条 审计师负责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决算审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审计师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百二十四条 审计员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对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委和承包合同 的执行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监督下属企业贷款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情况,杜绝为他人代转、代汇的现象。 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计员每季(或半年)组织审计下属企业的财务账务 1 。